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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體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具體意見和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編制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三)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及網絡教育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按管理權限審批和管理全市民辦學校;協調指導區縣和部門的教育、體育工作,督導評估區縣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歸口管理全市教育、體育援助。(五)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政策并組織實施。(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全市教師隊伍和校長隊伍建設,實施教師和校長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和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七)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術裝備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九)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負責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十)指導全市競技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參加省級綜合性運動會和承辦市級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全市學校體育和業余訓練工作。(十一)負責體育產業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十二)指導有關教育、體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十三)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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