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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陽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的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二)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制度改革及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擬訂公共租賃、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并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三)承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及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四)承擔規范房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房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產開發、房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白蟻防治、房產中介經營服務管理、房屋交易檔案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七)承擔市區城市建設管理和指導各縣(市)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資陽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全市市政、園林、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行業管理。(八)負責資陽市城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擬訂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政設施綜合管理和維護,負責對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進行管理。(九)負責資陽市城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審查,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公共綠地、風景園林、公園廣場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管理;指導和監督園林綠化的產權或管理單位對所屬園林綠化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參與協調組織資陽市城區內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十)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十一)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承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報批和保護監督及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的園林城市、園林縣城、園林鎮(鄉)的創建工作。(十二)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十三)承擔全市防震減災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發展戰略;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筑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十四)制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級住房城鄉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涉及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行業交流與合作。(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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