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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簡稱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將原州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州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州政府交辦的城鄉規劃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四)承擔建立本州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州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收集上報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組織編制并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十)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州 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十一)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十二)承擔貫徹執行州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州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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