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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甘孜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甘辦發〔2015〕4號)經州人民政府批準,將甘孜州工商局調整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職責。加強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職責。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建議;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相關無照經營的責任。(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食品藥品除外)的責任,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和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的查處;指導、受理、處理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負責12315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經授權負責轄區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管理和保護。(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承擔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用信息等責任,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承擔州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具體工作。(十三)指導縣工商局和州局直屬單位、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及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其它學會工作。(十四)負責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工作。(十五)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六)承辦州政府和省工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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