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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彝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全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研究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四)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及相關政策執行效果,參與全州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經濟杠桿,保證全州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五)承擔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轉報設立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報告并協助管理。(六)負責全州投資宏觀管理,研究國家和省的投資政策,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州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管理,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布局和全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管理的責任,安排、下達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除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負責牽頭全州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管理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州價格法規和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措施并組織實施,按照定價目錄和定價權限管理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糧食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州糧食流通、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法規以及全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研究提出全州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的建議,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承擔州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協助做好在州中央、省儲備糧及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村科學儲糧工作。制訂全州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和市場體系建設,管理州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州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州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調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九)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產業政策和重大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州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全州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牽頭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州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十)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協調。(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州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十二)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州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州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促進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十四)指導、協調并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按照權限規定對國家和省、州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十六)承擔州攀西資源開發領導小組(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州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州以工代賑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十七)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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