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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三)加強指導各縣(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能。加強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加強和民族鄉的聯系。(四)負責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指導、督查、協調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五)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宗教關系中的重大事項、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六)負責擬訂全州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七)研究分析全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區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移民、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八)負責指導并監督全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貫徹執行情況,承辦全州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九)參與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十)負責組織全州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十一)參與擬訂全州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聯系少數民族干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十二)研究全州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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