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涼山州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州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等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水電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州級水利水電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州和跨縣(市)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行洪論證。(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草督謇梅,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琢管理保護工作。(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拿州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州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負責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編制、審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初審轉報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七)負責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州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州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工作;負責有關重大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并監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牧區水利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州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解、裁決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行政規費征收;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十)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水利科技項目研究,新技術引進、推廣和管理工作。(十一)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州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十二)負責全州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并對投資項目實施監督。(十三)負責水產漁政工作。負責全州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州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調解、裁決漁業糾紛和處理漁政案件;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業船的安全生產的監督。(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