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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濟南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4〕37號),設立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推進“多規合一” 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牽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監測和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和路地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七)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責任;牽頭擬訂全市區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擬訂推進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發展的政策,組織確定區域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研究提出區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援藏、援疆等市內外對口支援的政策措施;擬訂功能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做好相關申報工作;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等工作;參與全市縣域經濟相關工作。(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參與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劃;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十一)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負責全市服務業綜合發展水平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范項目。(十二)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審核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并對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制定并監督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服務流程和標準、責任追究制度;協助省發展改革委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縣區級分中心運營;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建設。(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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