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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縣(市)、區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三)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社會丑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查處重大治安案件。(四)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五)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六)組織領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七)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防范工作。(八)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監察工作。(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審批事項。(十一)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按照公安機關干部雙重管理的規定和權限,協助縣(市)黨委做好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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