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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濟南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4〕37號),設立濟南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二)管理全市監獄工作,承擔全市監獄管理工作責任。制定全市監獄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有關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檢查指導全市監獄安全工作。(三)負責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五)按規定承擔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七)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八)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九)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十)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申報和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被裝和警車管理及監獄槍支、彈藥等警用裝備管理工作。(十三)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司法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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