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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二)協調、配合中央駐魯金融監管機構對全省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負責聯系協調駐魯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三)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四)擬訂全省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根據省政府授權,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有關事項提出審核意見;指導非省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參與省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協助駐魯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工作;參與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五)擬訂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負責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工作。(六)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范發展;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督管理。(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八)負責全省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于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審批和監管;負責全省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審批和監管;負責全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作。(九)擬訂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的政策措施,負責對依法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監督。(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十一)承擔省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和省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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