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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外事工作的指示與決定。研究擬訂青島市外事工作制度、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市委、市政府對全市需要統籌協調的重要外事事項進行綜合歸口管理。(二)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或協助處理本市重大涉外事務。審理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三)在外交部、國務院港澳辦和市政府的授權范圍內,負責歸口審批、審核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和邀請外國人來華工作的有關事宜;負責為本市和中央、省駐青單位因公出國人員頒發護照、申辦簽證。負責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審批、發證和簽注工作。負責以青島市名義舉辦的國際性活動的報批和邀請事務。(四)了解和檢查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港澳)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報告。(五)負責外國駐青領事機構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管理為駐青外國領事館服務的機構。(六)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核發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文教類、經濟類)和文教、經濟類外國專家證。(七)負責外國(港澳)記者對市領導采訪和外國(港澳)記者跨區市、跨部門、跨行業采訪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臨時來青外國記者的簽證電申請;管理我市外國(港澳臺)新聞機構雇員。(八)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九)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和協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的重要外事活動。(十)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宜;協助我國駐外領事機構處理有關領事保護案件。(十一)負責對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總結交流全市外事工作經驗;組織外事干部的政策、業務培訓。(十二)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十三)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制訂有關外事禮賓工作規定,協調指導全市外事禮賓工作。(十五)負責全市外語標識、外宣品語言規范使用的監督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對涉外場所的外語標識使用錯誤和不規范現象進行整治。(十六)負責駐青部隊外事活動的協調及服務。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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