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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1.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督促檢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措施建議。2.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3.負責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辦理工作。4.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評估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清理、修改、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組織翻譯、審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外文文本。5.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及區(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6.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7.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法律法規實施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8.負責協調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認定法律責任;負責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9.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工作,統一受理、審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受市政府委托,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等工作;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實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重要決策事項;指導監督區(市)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等工作;參與市政府信訪案件的復查、復核。10.負責市政府行政調解、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民商事仲裁等工作機制。11.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組織法律顧問對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簽訂重要合同協議等進行法律論證;參與市法律顧問團的選聘、考核及管理工作。12.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具體工作;開展法制業務對外交流。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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