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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主要職責:1、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規章,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2、管理監督山東省湖田監獄工作。3、協調駐淄博的省屬監獄在執行刑罰、獄政、場所建設和發展生產等方面與我市有關部門的關系。4、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5、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6、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在淄博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7、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臺的公證事務。8、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9、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10、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11、參與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擬訂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港澳臺聯絡工作。12、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13、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區縣黨委管理區縣司法局領導干部。14、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15、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1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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