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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與漁業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水利與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全市水利與漁業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監督實施。(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水質監測公報;協調全市水文工作。(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及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排污口應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五)組織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水政、漁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各區縣之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托協調處理跨市地間的水事糾紛。(六)擬定水利與漁業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與漁業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水庫庫區移民扶貧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與漁業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七)編制、審查市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較大河、湖、庫等水域及其堤壩、岸線、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十)負責全市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工作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與漁業隊伍建設。(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承擔市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較大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十三)負責漁政管理、漁船檢驗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養殖、水產苗種的生產許可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防疫以及漁業病害防治工作;參與水產品質量、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十四)負責城市供水:監管光大水務(淄博)有限公司。(十五)研究制定全市供排水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供排水企業生產經營工作;負責市屬供排水企業經濟指標考核工作。(十六)根據市農業水利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的職責范圍,具體承擔農業生產、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水利水電施工、森林防火、農業機械、氣象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以及相關部門及其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市農業水利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十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許可,取水許可,河道采砂許可,水產養殖許可,漁業捕撈許可,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許可,洪泛區和蓄滯洪區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許可,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十八)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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