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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發〔2014〕13號),將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考評辦法、考評獎懲標準和實施細則,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年度考評計劃,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評。(四)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城鄉環衛一體化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環境衛生作業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餐廚廢棄物、糞便處置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環衛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監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審批和處置服務審查。(五)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監督城市公園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和遷移審查工作;負責省級花園式單位(小區)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淄博新區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城市樹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的審批;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六)負責全市市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排水許可;指導、監督城市防汛工作;負責淄博新區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橋梁上設置大型廣告、懸掛物、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審批;根據養護管理工作情況提出對有關設施改建、擴建的意見。(七)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戶外廣告綜合整治活動;查處中心城區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為;依據委托承擔管理范圍內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八)牽頭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年度專項執法檢查,統一調度、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活動;查處或者組織查處全市有重大影響的、跨區縣的、上級交辦的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2.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4.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5.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九)負責全市城區道路兩側建筑物亮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工作。(十)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臺及12319城管服務熱線的管理、運行工作。(十一)負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發展計劃,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組織教育培訓。(十二)負責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劃,編制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資金;參與對城市維護資金的征收使用、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有關規費征收管理工作。(十三)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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