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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林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林業法規、規章和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和培育;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三)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監督和管理林木憑證采伐、運輸、加工與經營;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權管理,承辦征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工作。(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貴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和申報。(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六)組織、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的設立、變更、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和申報。(七)組織、指導林業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組織、指導全市果品的生產管理、檢驗檢測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林木種苗、木本藥材、木本花卉的生產經營;組織、指導林木種苗質量管理和檢驗,審核、申報林木良種。(八)負責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九)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申報;制定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進外資項目工作。(十)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綠化評比表彰工作。(十一)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十二)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森林防火規劃、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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