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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劃、政策、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并組織實施;依法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并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區縣和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劃、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擬訂全市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社情民意調查;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一組織協調各區縣、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區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六)協助各區縣管理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區縣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七)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干部培訓等工作。(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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