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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負責煤炭行業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對煤炭行業的執法職能。(二)負責煤炭行業經濟運行工作,綜合分析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及市場供求變化,指導煤炭行業和企業的轉方式、調結構和創新發展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業標準,維護行業平等競爭;對煤炭行業的企業、產品進行評價和專業評比工作。(四)指導、監督煤炭工業的安全和質量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監督管理和隱蔽性致災因素普查工作,負責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管工作。(五)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情況監測監控工作,指導煤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六)負責貫徹落實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法制監督工作,制定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稱,有關項目等事項的審核轉報工作。(七)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經營、運輸、存儲、使用等環節中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煤炭清潔利用的督促考核工作,支持清潔燃煤技術和設備設施的推廣應用,負責組織全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區域煤炭市場項目建設評估和審查工作。(八)負責組織與同行業的交流,收集研究、分析國內外同行業的經濟信息,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為政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培訓服務。(九)負責完成市政府煤礦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十)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及所屬單位的管理工作。(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落實上級對口業務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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