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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供銷合作社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供銷合作社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二)按照政府授權和職責分工,對煙花爆竹、再生資源等重要商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的經營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三)負責構建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推進全市供銷合作社城鄉現代流通網絡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城鄉社區經營服務體系和農村合作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四)構建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展社有企業,推進聯合與合作;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聯合社,完善行業協會服務,建設農村合作經濟服務體系,搭建為農服務綜合平臺。(五)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法維護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六)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開展經濟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利用供銷合作社教育培訓資源,組織開展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濟人、農民技能培訓。(七)組織協調本系統科技、質量、安全生產、統籌統保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發展進出口業務;反映農民社員的意見與訴求,開展社情民意調查,維護其合法權益。(八)組織指導本系統的組織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組織建設等工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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