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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農機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我市農機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經批準后監督執行。(二)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擬定農機作業規范、技術標準和大中型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三)指導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應用和普及。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四)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農機重大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范、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五)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鑒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七)管理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農業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統計;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指導管理農機維修網點、農機信息及網絡建設工作。(八)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九)推進所屬事業單位改革。(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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