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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行業管理,提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擬訂廉租住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責任,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住房租賃貨幣補貼工作。負責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制定有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有關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住房資金的使用計劃和貸款計劃,監督住房資金的投向及運營,承擔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全市城市和村鎮房屋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鎮私人建房工作。(六)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依法履行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危房鑒定工作。(七)負責全市的房屋征收拆遷管理工作和拆遷服務單位的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房屋征收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征收拆遷項目的審批。(八)指導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及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協調日常物業管理活動,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九)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國有房產監管運營工作。(十)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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