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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公安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2、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3、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縣 (市、區)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4、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社會丑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5、負責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做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6、負責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依法進行消防監督;7、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治安巡邏,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8、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9、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監察工作;10、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11、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領導人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12、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13、規劃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14、統一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全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15、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 協助做好各縣 (市;區)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工作;16、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和對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17、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1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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