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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統一規范管理,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原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基礎上組建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掛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規劃建設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服務中心,履行對全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能。其主要職責:(一)制定和實施服務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政府各部門進駐、委托事項的辦理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三)對進駐服務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四)對進駐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五)對縣區和開發區服務中心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六)對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將以下8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納入省級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項目除外)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辦理。1、政府投資、使用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投資以及國有投資控股或占有主導地位的應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2、使用財政性資金并達到一定限額的政府采購項目;3、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礦業權出讓;4、國有(集體)產權、股權、經營權、文化產權、知識產權轉讓;5、公立醫院藥品、大型醫療設備及醫藥耗材的集中采購;6、特種行業經營權,城市道路經營權,行政機構及法院罰沒物、判決物,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大型戶外廣告經營權;7、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及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等非公共資源交易的項目;8、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其他項目和其他規定的社會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八)負責協助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年度《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九)負責在公共資源交易時抽取專家。(十)推進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便民服務信息化建設。(十一)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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