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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二)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規范性文件,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經濟發展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調控、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及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有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投融資計劃;組織研究全市性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價格等體制改革;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重大問題,提出推動混合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權限,負責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建設項目;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承擔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進行管理推進;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地方性文件,并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實施,協調發展中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推進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工作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內資工作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考核等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環渤海區域合作市長聯席會議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城市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工作。(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兩個市場供需狀況,銜接重要商品供需平衡;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劃,負責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計生、民政、體育、旅游、廣播電視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控人力資源、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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