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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濰坊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4〕36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濰發〔2014〕15號),設立濰坊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申報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申報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并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九)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指導和驗收市區內市管街、路標志牌,指導縣級民政部門設置管理街、路牌等地名標志;管理地名檔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詢服務。(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銷售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涉外、涉港澳臺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涉港澳臺、華僑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殯葬管理,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三)管理國家、省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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