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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規定、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撥付我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分配和市引進國外智力配套經費的預算編報、申請、發放,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核、編報全市引進外國專家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承辦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來濰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引國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廣;負責審核、編報、組織執行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維穩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十二)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十三)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十四)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并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十五)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十六)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十七)負責市直部門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市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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