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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人防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我市人民防空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二)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四)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及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單建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和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批準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五)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劃;負責全市人口戰時疏散體系建設;加強人防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組織防空襲訓練演練和演習演練;組織按綱施訓;組織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六)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臺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絡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七)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群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八)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九)負責市級機關戰事疏散基地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十)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和市撥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對人防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和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十二)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十三)戰時協調建立人防指揮機構、完善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組織群眾防空,組織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十四)承擔市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十五)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濰坊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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