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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二)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審核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三)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五)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六)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八)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九)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華僑、涉港澳臺居民的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服務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十)按照管轄權限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承擔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二)管理國家、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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