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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設置:(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宣傳、安全保衛、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電子政務、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行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三)規劃財務科。負責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住房和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四)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規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公文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五)許可服務科。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和辦結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程序與流程的設計、優化、簡化,擬訂服務窗口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宣傳、咨詢和解答;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改進服務方式;承擔本部門(單位)有關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市政園林企業資質許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審批、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三級資質審批)和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城市供水經營、城市污水處理經營)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供熱經營、燃氣經營、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業企業(含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城市排水、商品房預售許可工作;負責燃氣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認定、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認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建筑工程安全報監、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備案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設置雕塑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在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管道及設施安全距離范圍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審批工作;負責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負責供水企業停止供水審批、供水企業停業歇業許可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審批,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審查;負責供熱企業停業許可工作;負責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負責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工作。(六)建筑節能與科技教育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組織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等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經濟政策,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七)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科。擬訂住房保障政策,組織編制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及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工作;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房產交易、安全鑒定、房產權屬登記和產籍管理、住房置業擔保工作;組織實施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標準;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八)城建開發與房屋征收科(掛物業管理辦公室牌子)。編制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建綜合開發項目并組織竣工驗收;擬訂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參與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社區物業管理事宜;牽頭制訂我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府為征收主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并對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等工作;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登記管理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九)工程建設管理科(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報建、開工、工程合同、決算審核和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建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筑活動和健全、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負責市級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指導規范建筑市場,依法查處建筑市場中的違法行為;指導全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交易、招投標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核;組織和指導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制定建筑業技術裝備規劃,指導建筑施工企業開發、引進和采用新技術;指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工作。(十)建筑行業發展科。擬訂全市建筑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筑施工安裝、裝飾裝修、建筑制品和預拌混凝土、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等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準入、清出,負責外埠建筑施工安裝、裝飾裝修企業進濟施工隊伍資質驗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筑企業出境、出省、出市承包工程和建筑勞務合作等有關方面工作;負責建筑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承擔建材使用環節的行業管理職責,履行建材使用監管職責。(十一)勘察設計科。擬訂全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管理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準;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概預算方案的審批;負責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設計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認定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建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初步設計方案評審工作。(十二)城市建設科。研究提出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劃;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建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的無障礙設施建設職責;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市政、園林、環衛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相關工作;負責城區河道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藝術、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工作,擬訂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十三)村鎮建設科。負責牽頭組織城鎮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和示范鎮、美麗鄉村的建設;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的資質管理;指導農村個體工匠隊伍的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十四)離退休人員服務科。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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