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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濟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1號和《中共濟寧市委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24號),設立濟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人防工作的政策規定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人防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省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負責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規劃的編制,并監督檢查人防要求落實情況;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并監督執行。(三)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四)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劃;組織實施防空襲演習演練;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五)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地下防護建筑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工程驗收,管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指導全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和開發利用;負責管理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六)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臺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絡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七)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群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組織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八)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九)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十)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和市撥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并對人防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工作;監督管理人防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十一)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協助管理縣市區人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十二)戰時在市人防指揮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發布空襲警報、實施燈火和交通管制;組織實施群眾疏散和隱蔽方案;組織群眾防空組織消除空襲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后期保障。(十三)承擔市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濟寧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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