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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五)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研究制定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六)負責全市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和培訓工作。(七)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核準工作。(八)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管理工作。(九)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十一)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三)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協同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十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監察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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