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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查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二)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結合我市實際擬定補充規定、實施細則;組織制定全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和工程檢驗與試驗標準,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會審報批。(三)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全市建筑施工安裝、裝飾裝修、建筑制品等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工作;依法查處建筑市場中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活動;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擬定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具體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市外企業進泰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裝飾裝修管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參與對重大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筑工程質量爭議仲裁。(四)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測量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泰山風景名勝區除外)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工作。(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負責房產產權產籍、房屋拆遷、房屋登記發證、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國家和省、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六)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作抗震設計規范;負責城市民用建筑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七)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市重點工作項目計劃,協調解決重點工程實施階段中的重大問題。(八)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工作,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指導本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工作。(九)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有關協調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十)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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