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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農機行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農機管理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二)研究制訂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三)負責規劃指導全市農機行業體制改革和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四)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的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鑒定、審核、申報工作,指導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五)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機械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六)負責農業機械的適用性試驗評估、委托性測試、試驗鑒定、推廣鑒定和推廣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七)指導全市農業機械銷售和維修網點的規劃建設工作,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組織農機修理網點等級的審定、審驗、發證工作,并對農機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八)管理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統計,負責農業用油等物資的計劃、農用救災用油的分配和農機供油網點的管理。(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農機系統教育培訓工作,都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所屬企業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十)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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