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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林業局主要職責:1、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林業政策、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審定林木良種;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3、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采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依法辦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4、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監督濕地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貴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有關管理工作。5、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林業行政執法落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6、擬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定林業質量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旅游開發建設。7、承擔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林業經營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8、指導全市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9、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擬訂林業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及林業科技開發;制定、實施全市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10、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引用外資項目和外事工作。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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