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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五)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負責外派董事、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草案;依法監督管理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查處和制止國有資產流失、損失行為,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依法對各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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