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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水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水利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調處縣(區)間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托調處市際間水事糾紛;指導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管理工作。(二)負責組織實施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進行考核;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科學利用;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規定權限內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三)負責實施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生活生產經營與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以及重要流域、區域和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協調市內市外調水的有關事務;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指導雨洪資源開發利用、水利行業供水、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四)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湖、水庫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非常規水源(含再生水、海水淡化、礦坑水等)的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節水、城鎮節水及再生水利用工作。(五)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六)負責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與安全生產。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的有關制度;監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督檢查;指導河流、水庫(湖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七)負責監督管理水利工程運行管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管理維護、調度運行的有關制度;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普查登記、確權劃界,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運行、管理與保護;指導沿海防潮堤管理和維護;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負責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規定權限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歸口管理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生態建設;承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的責任;負責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九)負責監督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田水利、農村飲水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組織編制農田水利、農村飲水規劃,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會戰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田水利、農村飲水、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設管理與監督檢查;指導農田灌溉及排水、村鎮供水工作;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十)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規范規程;負責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應急通信能力建設與保障。(十一)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承擔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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