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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口岸港航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港、陸港、空港、水路運輸、口岸管理、港口物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水路行業規劃、計劃、政策、標準,以及港口總體規劃、港航業和口岸發展規劃、港口物流產業規劃、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二)承擔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對港口公用設施(指公用的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的建設、維護、管理、監督及協調工作;負責港口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港區內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動的審批;負責對港口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的審核、報批和港口岸線、水域、陸域的管理。(三)承擔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業務、港口經營業務的經營許可、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專用場所的審批工作;負責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等人員的資格認定;負責港口物流和口岸倉儲業的日常管理和審批工作;協調口岸有關單位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組織開展港口海鐵、陸海等多式聯運。管理和指導港口船舶引航工作,協調引航與港口生產。(四)承擔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港航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港口設施保安工作。(五)負責港口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和代征的管理,依法對港口經營性和口岸通關環節的收費項目和價格進行監督、管理。(六)負責港口、水路運輸、口岸信息的匯總、統計、分析和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港口、水路運輸和口岸科學技術、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水路行業教育、培訓工作。(七)負責外國航運企業駐本市辦事機構和外商獨資水路運輸的監督管理,指導港口、水路運輸、口岸管理等涉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八)負責港口、口岸、水路交通防汛、搶險救災和集疏運組織管理工作,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運輸,協調水上交通戰備工作。(九)負責口岸開放工作。組織審查上報口岸開放與關閉,審查報批外國籍交通運輸工具臨時進出非開放口岸;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上報口岸查驗單位人員編制及其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檢查督促港口配套設施建設和改造;負責國際空中航線審核報批及協調工作;指導推動海上航線的開辟、運營工作。(十)督促檢查口岸查驗單位履行職責。組織協調口岸查驗制度的改革。負責協調組織開展“一站式”通關;組織或參與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檢查;負責口岸特殊監管區的規劃協調管理工作。(十一)承擔市委口岸港航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以及行業作風建設等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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