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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三)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制定全市公安隊伍教育訓練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公安宣傳工作。(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和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五)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辦重大涉外犯罪案件、重大集團犯罪案件;組織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六)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組織、指揮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偵辦重大治安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臨沂市看守所。(八)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務;按規定承擔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九)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承辦全市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十)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偵辦重特大案件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十二)負責市級并指導縣級公安機關裝備建設,貫徹落實裝備、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承擔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加強道路巡查、事故查處和全市機動車輛、警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十六)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作的安全保衛工作。(十七)負責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公安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十八)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十九)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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