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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規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四)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六)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八)負責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九)指導管理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工作。(十)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十二)組織和指導全市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十三)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涉港澳臺法律服務的聯絡工作。(十四)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十五)負責主管業務范圍的行政應訴、復議、聽證相關工作。(十六)負責協同推進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十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十八)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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