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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臨沂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4〕40 號)和《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臨沂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4〕23 號),設立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臨沂市外國專家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五)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后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選拔、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九)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來我市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專家來我市定居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十三)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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