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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三)負責擬訂優化市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市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四)負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權限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審批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權限,決定所監管企業合并、分立、改制等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六)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所監管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出資比例委派董事,代表市政府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市屬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制度。(八)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對縣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九)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對違法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十)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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