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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0〕4號),設立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有關房產和住房保障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房產和住房保障管理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安康居住工程的實施工作。(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政策;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產糾紛、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及預警預報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統計工作。(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確權登記發證、買賣、租賃、轉讓、抵押、交換及二手房資金的監管等工作;指導各縣房產管理工作。(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與監督檢查。(七)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企業的資質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的注冊登記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住房置業擔保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產測繪管理及成果應用監督工作,指導全市的房產測繪工作。(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政府委托房屋的征收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各縣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管理工作及全市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征收單位資質的申報、審批工作。(九)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工作;編制實施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企業、房屋安全鑒定資質的審查、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維修資金、物業保證金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市物業從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對物業管理行業執行法規政策情況進行督查,指導規范物業管理行為;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安全鑒定和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內的危舊房屋改造計劃及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導全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十一)承擔市住房委員會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賦予的各項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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